今年4月7日起,中山慈善事业将迎新举措!


中山是伟人孙中山的故乡

博爱慈善是中山人共有的精神情怀

大到每一年的慈善万人行巡游活动

小到每一次社区入户跟进走访

 

中山的各个角落,不同时段

都洋溢着热衷公益的慈善气息

 

为了更进一步促进中山慈善事业的发展

由中山市民政局起草的

《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经十五届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837日正式公布

《办法》将从今年47日起实施

中山慈善事业将迎来一番新举措、新景象

 

《办法》都有哪些重点,一起去了解一下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方向和要求,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对群团组织进行协调引领,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办法》明确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的主管责任。一是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民政部门应当对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二是明确了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和慈善组织评估制度,并规定信用状况、评估结果作为资金资助、政策扶持、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

《办法》还统一明确了志愿服务记录和慈善信息的管理、公布平台,推动慈善数据共通、共享和公开,提高慈善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还提出慈善信息共享交换的机制和要求。促进慈善信息的开放共享。

 

市民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和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镇区、社区(村)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以市捐助接收站为中心,以机关和镇区捐助接收站、慈善超市、社工机构为网点的社会捐助网络,建设困难群体物资需求和物资配送管理系统,为慈善捐赠接收、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提供服务平台。

 

 

 

鼓励支持发展冠名基金

《办法》提出鼓励企业、个人在公募慈善组织内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慈善项目,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慈善组织、媒体与企业合作,采取冠名等合作方式,开展慈善论坛、研讨会等慈善活动。

 

《办法》结合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实际,细化和扩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如提出将于每年农历正月十五颁发“慈善纪念章”,向社会发布慈善排行榜等;

提出曾对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及其家庭遭遇困难需要救助,向政府救助职能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的,政府救助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相应救助;

提出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记录的人员;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和学校招生,可以将参与慈善活动的情况纳入考察内容,进一步鼓励市民行善。

 

期待在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中山慈善事业不断迈向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