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积善之家”的通知
作者: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慈善总会
关于评选“积善之家”的通知
各镇区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为激励更多市民参与照顾孤残人士的慈善活动,传承中山人博爱的慈善文化,中山市民政局与中山市慈善总会决定在重阳节(老人节、敬老节)期间对各镇区长年自愿且无偿照顾独居老人的家庭授予“积善之家”称号,具体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如下:
一、“积善之家”的条件
1、照顾孤老及未成年孤儿三年以上;
2、与被照顾人为非亲属(如是亲属须是三代以外);
3、属自愿且无偿照顾;
4、被照顾人满意。
二、“积善之家”的申报
“积善之家”以镇区为单位申报。凡符合“积善之家”条件的,请填写“积善之家”申报表(附表),经村(社区)、镇(区)两级审核同意后,报中山市慈善总会批准,并颁发牌匾及慰问金。
请各镇区将填写好的申报表于9月19日前报送市慈善总会。
联系人:梁少苑,联系电话:88550066。
附件:“积善之家”申报表
中山市民政局 中山市慈善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