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年起,提高中央财政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幅度达50%。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孤儿16.9万人,其中集中养育孤儿5.2万人,社会散居孤儿11.7万人,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为1728.2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为1288元/人·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撤销监护侵害人监护权、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加强社工人才建设、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基础更加坚实。2021年4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孙春兰副总理任组长,王勇国务委员、赵克志国务委员等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召开了两次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印发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经迈入到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主要做了5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2016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职责,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工作。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为构建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主要阵地、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基层工作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省级、地市级、县级层面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信息动态管理。2016年,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进行了首次留守儿童摸底排查。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关爱服务对象底数。
四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入户走访、情况核查、信息登记、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5.5万名,村(居)儿童主任66.7万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是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近年来,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落户登记、控辍保学等责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为外出务工父母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宣讲和监护指导,覆盖31个省(区、市),走进500余个项目工地,累计参与人数达900余万人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充分调动、发挥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队伍作用,引导监护人及受委托照料人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